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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

发布日期: 2023-11-07 阅读次数:

近日,中共江西省委、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促进民ꦓ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》,要求各地各部门꧑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现将若干措施予以公开发布。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😼江西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,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♉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精神,现提出如下措施。

一、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

1.深入宣讲党中央“两个毫不动摇”“三个没有变”“两个健康”等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,将促进民🌄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。广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,按规定开展省非公有制经济评选表彰,常态化发布江西民营企业100强、江西企业100强榜单,定期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年度大会,引导广大干部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。

2.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,完善省、市、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,党政主要负ꦇ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,常态化开展“入企走访连心”活动。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ཧ深入所辖地区企业,帮助企业解决问题、化解困难,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。

3.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,对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调整,设置合理过渡期。

4.党政机关和公职💟人员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,🅺主动作为、靠前服务。支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企业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、展销会、座谈会、研讨会、会展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;可以组织企业、行业协会商会参加事关产业转型、企业发展、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的调研考察及听证会、论证会、协调会等。对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企业中出现失误或偏差,依法依规容错纠错。

二、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

5.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,实行“非禁即入”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,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建设、招标🅷投标、政府采购。推动修订♔《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》。

6.搭建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,定期公布吸🍨♏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、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清单。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、城市老旧资源。

7.鼓励民▨营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和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,形成产业链企业协作共同体。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发展,深化与民营企业多领域合作;开展🅷国有企业“两非两资”清理和压减工作“回头看”专项行动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、餐饮、会务、用车、咨询、中介等公共服务及其他履职所需相关服务。

8.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。严格落实预留份额、价格评审优惠,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🦄份额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,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,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。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预留份额由30%以上阶段性🌱提高至40%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。

9.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,建立规范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,综合采取市场监管、行业监管、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经⛄营行为,整治指定服务、限制竞争、乱收费等违规行为🌄。

10.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,按规定给予参展资金支持。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海෴外仓,按规定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。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,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上合组织、金砖国家以及“一带一路”沿线等国家工程建设和产业投资。

11.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,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,培育一批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。对获得中国质量奖、中国质量奖提名奖、江西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,分别༒给予300万元、100万元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高价值专𝓡利培育项目。组织民营企业参与“中国品牌日”等活动,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。

三、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

12.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,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公司类贷款比重,力争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、户数持续增长。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容错机制,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༺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。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、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展期、续贷,不盲目抽贷、压贷、断贷。鼓励银行开发3年及以上的中长𝔉期贷款产品。

13☂.依托“赣金普惠🐻”“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”等渠道,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服务。鼓励搭建商会融资助贷载体,在全省商会推广“银行+商会+担保+民企”助贷模式。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,建立并动态推送企业融资“白名单”。

14.加大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对民营企业和项目的战略投资力度。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发行债券,纵深推进企业上市“映山红行动ꦗ”升级工程,引导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进入股交中心专板培育孵化。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。

15.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,开展拖欠账款清理行动,重点整治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以内部人员变更🍨、履行内部付款流程,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、决算审计等为由,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,大型企业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等行为。加强拖欠账款的审计监督,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。

16.将民营企业人才需求优先纳入全省高层💙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,建立新经济新业态差异化人才标准,加大人才奖补力度,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。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、档案等限制,直接按企业所在地申报职称。鼓励民营企业中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,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。

17.依托“江西省人力资源地图”、省级公共招聘平台等渠道,实现用工就业信息精准推送、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对接。定期举办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。及时梳理江西民营企业100强等重点𓆏民营企业的🌄人才和用工需求,“一企一策”制定专项支持措施。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,支持开展现代学徒制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。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,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。

18.加快清理闲置低效用地,盘活存量用地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,允许工业、仓储、研发、办公、商业、租赁住房等用途混合利用,鼓励൩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。探索对产业链关键环节、核心项目涉及✃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。

19.跟踪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,引导工业企业优化生产时序,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分布式储能,综合降低用电成本。统筹支持民营经济产业优质项目用能要素需求。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,在城镇规划建设用🌠地范❀围内,推动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。

20.建立重点困难企业“一对一”帮扶救助机制,推动政府性引导基金对具有发展前景、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市场化投资和帮扶。健全𒊎对重大金融风险企业处置机制,出台房地产企业破产办案指引。充分引导、支持企业运用破产和解、破产重整等方式脱困重生、转型发展。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,提升企业注销“一网服务”水平。

21.提升“惠企通”平台办理效能,推动惠企政策𓃲“免申即享”“即申即享”“承诺兑现”。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和园区“帮代办”服务,提高🍰政策兑现便捷度、满意度。

四、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升级

22.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、参与🐲建设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,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。发挥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作用,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“发榜”“揭榜”,实施一批联合攻关和ও单点突破项目。

23.大♒力实施企业创新竞争力升级行动,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——高新技术企业——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——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,对入选或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🐠政策支持。

24.支持民营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💮目,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,打造一批“数字生产线”“数字车间”“数字工厂”。支持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。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对企业增资扩产、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。

25.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,推进绿色工厂、绿色园区建设。发挥龙头企业绿电消费示范引领作用,𒊎推进工业、交通、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。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活动,推动企业能效持续提升。

26.加大高端装备、智慧物流、商贸消费、安全应急、智慧医疗、智慧教育、文化旅游、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发布൩力度,让更多民营企业新产品、新技术在场景中先行先试。持续发布数字技术应用场景“机会清单”“产品清单”。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新产品、新技术运用案例。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,推进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。

五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

27.依法规范使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,可采用“活封”“活扣”等保全措施,一般应当为企业预༒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。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以金融机构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解除财产保全。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,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,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现。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,完善全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。依法打击蓄意炒作、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。

28.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。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、重点领域外,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,对初次违法、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依法依规推行“首违不罚”“轻微免罚”等制度。深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,对诚信企业“无事不扰”。

29.健全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,依法打击惩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🀅职务侵占、挪用资🃏金、受贿等腐败行为。开展民营企业司法援助。

30.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,探索成立地方知识产权讲师团。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依法依规将故意侵犯知识产🧜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。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。

31.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,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,将机关、事业单位违约毁约、拖欠账款、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ꦿ平台。持续开展“新官🧜不理旧账”、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,健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。

32.统筹“12345”热线、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、江西营商全媒体、赣问等服务平台,建立健全涉民企诉求快速处理机制。对办理进展缓慢、久拖♌不决的合理合法诉求进行重点督办。依法对投诉人信息予以保密,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。通报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负面典型。

六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

33.完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,制定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,推动民营经济成果传承和人才接续。强化思想政治引领,深入开展“井冈红”理想信念教育ꦬ,引导民营经济人🍎士听党话、跟党走。

34.大力弘扬“厚德实干、义利天下”的新时代赣商精神,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,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。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ᩚᩚᩚᩚᩚᩚ⁤⁤⁤⁤ᩚ⁤⁤⁤⁤ᩚ⁤⁤⁤⁤ᩚ𒀱ᩚᩚᩚ机制,引导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,积极投身光彩事业、公益慈善事𒆙业,以及支持国防建设、应急救灾、参与“万企兴万村”等社会事务。

35.深入推进“万所联万🌺会”机制,持续开展好“法治赣商行”活动,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。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,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,引导企业聚焦实业,做精主业,防范经营风险。

36.健全民营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机制,定期分析民营经济运行情况,发布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报告。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和经验总结推广。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。把民营企业满意度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。支持网上工商联(江西)平台建设,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,引导会员企业用好各项惠企政策💖。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﷽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激励。

各地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,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“一号改革工程”有机结合起来,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🐷企业发展工作机制,定期研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。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💧责,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,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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